产品详情
详细保障 | ||
旅行人身意外身故及伤残 |
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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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残疾根据残伤程度给付。 |
旅行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及伤残 |
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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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期间以乘客人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在给付一般意外伤害保险金的基础上,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险金。 |
旅行医疗费用 |
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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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到医疗机构治疗,赔偿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 |
旅程延误 (每延误满5小时/200) |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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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由于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机械故障、航空管制、航空公司超售、恐怖分子行为、其他旅客行为、罢工、暴动、劫持或怠工及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而导致旅程延误的,保险公司每满5小时延误赔偿200元,最高不超过600元。 |
行李延误 (延误6小时/500)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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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期间被保险人的随行托运行李每延误6小时,可获赔偿RMB500。 |
旅行变更 |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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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旅行前和旅行时,因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身故或遭受严重伤病或旅行途径地或目的地突发暴动、罢工、自然灾害或传染病等原因取消或缩短行程的,保险公司赔偿该被保险人已支付的实际未使用且不可退还的旅行费用。 |
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尼泊尔地区的直升机救援费用以6,000元为限) |
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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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经保险人确认需要救援服务时,保险人将承担运送和送返费用 |
身故遗体送返(丧葬费用以20000元为限) |
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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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于60天内身故不幸身故,保险公司将承担安排遗体送返(AGA)所发生的费用,其中丧葬费用以20,000元为限 |
亲属慰问探访 |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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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期间身故或遭严重身体伤害住院超过7天(境外)/10天(境内),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亲友前往探访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
旅行证件丢失 |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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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被保险人为重置因被抢劫或盗窃而损失护照、旅行票据等旅行证件所支付的费用及相关交通、住宿费用。 |
个人随身物品(每件物品限额1000元) |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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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期间被保险人随身财产被盗窃或抢劫,或因其他第三方责任而遗失或意外损坏,可获赔偿。(现金、票据、证件等不属于随身财产保障范围,详情请看随身财产除外责任) |
旅行个人责任及犬类宠物责任 |
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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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承担旅行期间被保险人和宠物因意外事故导致他人身体或财物损失而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对于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操作海陆空运输工具(如驾驶车辆)所导致的第三者责任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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