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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的发票上需要企业盖章还是税务机关盖章

录入编辑: | 发布时间:2025-07-01
代开的发票上需要企业盖章还是税务机关盖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

关于代开发票上盖章的问题,需根据发票类型和开具渠道区分处理,以下是具体规则和注意事项: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 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代开)

1. 税务机关必须盖章

   无论是专票还是普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均需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样式为椭圆形,含税务机关名称、代开发票字样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明确要求代开发票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2. 企业无需盖章

   代开发票上已有税务机关章,企业无需再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发票。



二、特殊情况处理

1. 备注栏的特殊要求 

   部分业务(如建筑服务、不动产销售)代开发票需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如项目名称、地址),但备注栏内容由税务机关打印,企业无需手写或盖章确认。

2. 电子代开发票  

    通过电子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税务机关电子签章替代实体章,企业下载打印后可直接使用,无需额外盖章。



三、常见误区

错误操作:  

企业自行在代开发票上补盖公章(可能导致发票作废)。  

将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与自开发票混淆(自开发票需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风险提示:  

  若收到代开发票未加盖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章,可拒收并要求重开,否则可能影响税前扣除或抵扣进项税额。



四、实务建议

1. 核对章戳:  

   收到代开发票时,立即检查是否带有清晰的「代开发票专用章」,章内信息与开票机关一致。


2. 留存备查:  

   对于大额代开发票,建议同步保存税务机关代开时的《完税凭证》或《代开申请表》。


3. 政策更新:  

   个别地区试点代开发票电子签章(如深圳),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官网查询最新规定。


总结: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只需加盖代开专用章,企业无需重复盖章。此规则全国统一,若遇要求企业补章的情况,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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